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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灭火器充装相关小知识

作者:admin     发布日期: 2021-08-10     二维码分享

下面是由小编给大家带到的成都灭火器充装相关小知识:

干粉灭火器至少要两年定期充压或更换。根据公安部下发的《灭火器维修》GA95-2015,第七章 报废与回收处置

7.1 灭火器自出厂日期算起,达到以下年限的,应报废:

a) 水基型灭火器——6年;

b) 干粉灭火器——10年;

c) 洁净气体灭火器——10年;

d) 二氧化碳灭火器和贮气瓶——12年。

7.2 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应报废:

a) 标志模糊,无法识别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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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) 气瓶(筒体)被火烧过;

c) 气瓶(筒体)有严重变形;

d) 气瓶(筒体)外部涂层脱落面积大于气瓶(筒体)总面积的三分之一;

e) 气瓶(筒体)外表面、联接部位、底座有腐蚀的凹坑;

f) 气瓶(筒体)有锡焊、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;

g) 气瓶(筒体)内部有锈屑或内表面有腐蚀的凹坑;

h) 水基型灭火器筒体内部的防腐层失效;

i) 气瓶(筒体)的联接螺纹有损伤;

j) 气瓶(筒体)水压试验不符合6.5.2的要求;

k) 不符合消防产物市场准入制度的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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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) 由不合法的维修机构维修过的;

m) 法律或法规明令禁止使用的。

7.3 灭火器或贮气瓶的报废应经用户同意,并按6.8.3的要求做好记录。

7.4 报废处理时应对灭火器中的灭火剂按6.4的要求进行回收处理。其余固体废物应按相关的环保要求进行回收利用处置。

7.5 对报废的灭火器气瓶(筒体)或贮气瓶应进行消除使用功能处理。处理应在确认报废的灭火器气瓶(筒体)或贮气瓶内部无压力的情况下进行、应采用压扁或者解体等不可修复的方式,不应采用钻孔或破坏瓶口螺纹的方式。

7.6 维修机构应向社会提供灭火器报废回收服务,并对回收的灭火器按7.4和7.5的要求进行处置。

上述内容就是本次小编给大家带到的成都灭火器充装相关小知识 希望可以给大家带到一些帮助!